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教师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待遇。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龄男满三十年、女满二十五年,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退休费和退休补助费之和按本人退休时工资的百分之百发给。享受以上待遇的教师的范围按省教育、财政、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