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第六条已修改地名的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区划调整,可以变更行政区域名称;(二)道路长度、路向发生变化,可以变更路名;(三)居民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可以变更地名;(四)路名变更,应当变更门牌号。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