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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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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贾汪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县(市)管理职权执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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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