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擅自进行门牌编号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