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航道、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其他与航道有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