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五章 调运检疫第三十三条有效因依法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销毁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