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科研、教学、生产和其他有关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协助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