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四川省长江流域,是指四川省境内除红原、阿坝、若尔盖县部分区域属于黄河流域以外的区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