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对处罚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