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五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加强林业、水文、气象、环境等部门监督、检测设施的管理,利用其成果为水源涵养保护工作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