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第三章 土壤保护第十三条有效边远山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引导群众科学耕作,逐步改变刀耕火种,倒山轮作的耕作方式,建设固定的基本农耕土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