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使用未经许可或虽经许可未按主管机关规定使用机动车辆、音响设备和宣传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不听制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强行予以驱散,并将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