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在下列单位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维持秩序,可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一)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和其他重要机关;(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三)国家规定的其他重要警卫目标和要害部位。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