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九条已废止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和本市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