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对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搞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监督和举报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