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和区(市)城管监察部门根据国家、省关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政执法工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