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开挖道路或者进行工程建设,妨碍居民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协商清运办法,不得积存。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