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大型建筑物及主要干道两侧建筑,必须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夜景照明设施。户外灯饰必须牢固安全、整洁美观、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