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得妨碍行人通行。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的支架等应当使用耐腐蚀材料,已腐蚀的,必须及时更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