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临街建筑物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不得妨碍行人通行。

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灯箱等悬挂物的支架等应当使用耐腐蚀材料,已腐蚀的,必须及时更换。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