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