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