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