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经费,按财政管理体制由财政列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