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后,应当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房屋设施用途移交。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