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