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区节水规划,按职责权限审批、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和节水计划指标,考核用水计划和节水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市区节约用水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