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