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大气污染的防治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增设、更新锅炉及其他燃烧设施,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