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违法行为通报、违法行政责任人约谈制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