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对城乡规划工作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