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兼顾防空、防灾等要求,并与地面建设工程合理衔接,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