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本省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