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和防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