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二十五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和防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的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基础设施。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乡规划时,应当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