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规范技术市场行为,建立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