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中的作用。鼓励、扶持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技术的社会组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