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十二条已修改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技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执行、验收等监督管理制度和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