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六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科学技术进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