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省高新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产业,制定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组织本省优势领域中的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转移、转化,促进高新技术资本化、产业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