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基金,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