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学技术创新创业载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