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国防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工作,在许可进入、任务竟争、优惠政策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