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利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利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申报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参与项目管理、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