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体制。

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学技术经费的支出结构,并应当提高人力资源费用的支出比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