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利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有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劳动分配、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