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