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监督检查,涉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害他人技术权益的,应当委托当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作出鉴定后,再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专利侵权的,应当委托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结论后,再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