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技术市场统计制度,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备案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伪造或者篡改数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