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技术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技术市场统计制度,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技术贸易机构和技术合同备案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技术市场统计资料,不得虚报、拒报、迟报、伪造或者篡改数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