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鼓励有利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和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

禁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侵犯单位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