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第十二条已废止单位独占的技术成果可以依法出让;多单位合作完成的技术成果,需征得合作单位的同意方可出让;个人完成的非职务技术成果有权自行出让。国家保密技术的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