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立法后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